问题 | 身份证和居住证丢失后如何进行补办? |
释义 | 外省市户籍公民可凭有效证明证件就近向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包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并提供数码照片和指纹信息,领取时需携带领取凭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分析 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身份证和居住证丢失后如何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身份证和居住证丢失后,您需要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工作人员会帮助您填写挂失申请表,并注销原证件信息。接下来,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并填写补办申请表。随后,将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缴纳相应的费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办理,您将获得新的身份证和居住证。请注意,及时补办证件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务必妥善保管好新证件,避免再次丢失。 结语 请及时办理身份证和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手续,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报案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注销原证件信息。准备好补办所需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给公安机关并缴纳费用。请注意妥善保管新证件,避免再次丢失。及时办理是维护您的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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