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都是归女方的,但若有以下情形,男方主张归还彩礼的,女方应当适当返还彩礼: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 (3)给予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 2、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