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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给男方?
释义
    彩礼应返还给男方。根据学理和立法,彩礼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婚姻不成立时应返还。但对于同居情况,应考虑保护妇女和弱者的原则,可减少返还数额。不返还范围包括共同花费和赠与性质的财物。
    法律分析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二、彩礼钱—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结语
    根据以上观点,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婚姻不成立时,受赠人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需要返还男方。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双方同居多年或共同使用彩礼用于共同花销,可酌情减少或不予返还。此外,恋爱中赠与的定情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综上所述,彩礼的返还范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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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