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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是多久?
释义
    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应当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基于多种因素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出变更。
    一、反诉时间有规定吗?
    民诉中反诉提出时间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二、被告可不可以反起诉
    被告可以反起诉。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反诉: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与反驳不同,主要表现在:
    1、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不会引起的诉讼,反诉是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产生新的诉讼;
    2、反驳是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发生,反诉虽然也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提出,但是否和本诉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被告在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时,仍然是本案的被告,被告在反诉中,与本诉的原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变成了原告;
    4、被告反驳的目的,在于通过反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承认,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成立,被告反诉的目的,旨在通过反诉,抵销或者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
    三、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应包含的内容有:(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2)诉讼请求事项。也就是说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诉讼状中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叙述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4)提出诉讼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院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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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