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中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关于辨认的内容有: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3.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4.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5.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等。 刑诉法辨认和指认的区别有哪些 辨认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辨认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物品、场所等进行辨别和确认的活动。 刑诉法辨认和指认的区别如下: (一)含义不同。(二)法律依据不同。(三)适用范围不同。(四)主体不同。(五)对象不同。(六)规则不同。(七)法律手续不同。(八)方法不同。(九)认识准确程度不同。(十)法律后果不同。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刑诉法对翻译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对于翻译的规定为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有哪些 提起公诉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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