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物权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上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如机动车、电视机等。 物指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是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也包括电等没有形状的物。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通常不是 物权 制度规范的对象。 同时,能够作为物权制度规范对象的还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有利用价值的物。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制度的调整范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比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形成权利质权,由此权利也成了物权的客体。 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作为 物权客体 的,依照规定。 二、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2、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3、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4、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内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