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 |
释义 |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即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相当于行为规范功能); 2、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能动性(即授予自由裁量权功能,“法官造法的空白委任状”); 3、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即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 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有助于保障交易安)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其功能有以下两点: (1)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要求。 (2)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司法裁判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从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当法律存在漏洞时,诚实信用原则授予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进行补充的权力。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功能有三: (l)确定诚实守信,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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