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药品要受处罚吗 |
释义 | 对于卖过期药品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没收其因销售过期药品赚得的全部收入,并且要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大小视其情节严重而定,一般情况罚款为贩卖过期药品的总价值的两倍到五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 (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规定:任何生产、销售假药的个体或单位,一经查处,没收其生产和销售的假药和销售假药所赚得的收益,并且还要处以罚款,罚款的总金额按照其生产假药的价值而定,一般该罚款为假药价值总额的两倍到五倍之间。如若该个体或单位拥有药品批准证明的,则该证明被撤销,并且责令停止生产,内部进行整顿,如果情节恶劣,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若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十分恶劣,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规定:任何曾经从事过生产和销售假药的企业或单位,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在十年之内不得再次从事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药品的工作。 一、销售伪劣产品向谁举报 可以向公安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三)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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