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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双方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迁户口双方协商不成处理办法是什么
    1、当事人可自行办理户籍迁移。、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前往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商不成怎么办?
    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准许夫妻离婚。因此,协议离婚不成,或者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夫妻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真的已经破裂,与其无意义的拖延,不如直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取得优势。
    三、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怎么判定?
    诉讼离婚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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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