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后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一般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写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注明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时女方是否怀孕、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探望权。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四、约定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 五、约定户口迁出问题。 六、双方之间有无纠纷。 七、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