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协商离婚一般是没有没有赔偿的。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赔偿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