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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旧版三证合一证明是否能继续使用?
释义
    法律分析:一、旧版三证合一证明是否能继续使用?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三证合一证明怎么开呢
    是指将工商营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核发一个。目前,三证合一已经被所代替,即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是办证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携带其他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在核对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最后打印出载有一个证号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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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