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代复审):电工、焊工、叉车、铲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塔吊、起重机、行车、制冷空调设备与安装。 2、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代复审):锅炉作业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电梯作业人员。 3、劳动部职业资格证:电工、焊工、机修钳工、车床工、汽车维修工、人力资源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 4、交通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货运、客运、危险品、押运证、驾驶证年审、补证、换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