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向谁清偿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相关延伸】问:代位权撤销的时间限制是多久?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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