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抵消规定如下: 1、抵消人和被抵消人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双方共享债权,互负债务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相同类型的负债,若品种相同,质量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被抵消人无不利,应允许; 3、双方债务清偿期必须到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只有双方债务清偿期届满后才能抵消; 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规定,不能用于抵消的债务如下: 1、性质上不能抵消的,比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和养老金、养老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而发生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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