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4.保险期限届满未交纳保费或者约定的额外保费;5.投保人请求解除保险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风险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主动告知和投保人提问告知两种形式。告知的程度和方式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造成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受损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条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确定事故性质、原因、损失大小等有关的证明文件。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 投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支付保险费和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一)保险条款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保险人虚假宣传或者虚假陈述,导致投保人误解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三)保险人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订立保险合同的;(四)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