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并提出的书面报告,经相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 法律分析 清算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清算小组的委托,进场调查、核实,对公司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报告。因此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拓展延伸 谁负责最终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最终由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提交。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清算报告是对公司进行清算程序的最后一步,其中包括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清单、债权人的权益分配、清算费用的计算等内容。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清算报告,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在编制过程中,他们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最终,财务部门将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交清算报告,以完成公司的清算流程。 结语 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清算报告,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在编制过程中,他们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最终,财务部门将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交清算报告,以完成公司的清算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