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
 清算报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深圳市(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年月日成立,投资人:,企业住所:,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2)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所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三)由投资人对本企业进行清算。
 二、清算开始日:年月日起,清算企业财产为货币资金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元人民币。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审定情况企业已于清算开始日前还清所有债务,收回所有债权,因此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元、职工工资已于清算开始日前支付清;
 (2)税务部门税款已于清算开始日前交纳清;
 (3)企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4)企业剩余财产为货币元、实物资产元由投资人收回。
 五、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投资人(签名):(企业盖单)年月日
 二、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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