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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案件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调查终结移送起诉十五日前,经监察委员会书面商请后进行。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审核案件材料,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书面意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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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