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职报告不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报告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