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职工产假为158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予以辞退、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产假期间劳动合同终止的,顺延至产假期满。《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