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携女加油站自焚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 携女加油站自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如下: 1、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产、生命安全。 2、客观要求:该罪客观上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要要件: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此外,有些犯罪可以由单位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单位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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