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什么 |
释义 | 一、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什么 1、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的制度如下: (1)在认领形式上采取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形式; (2)在基本原则方面可以规定充分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原则; (3)在认领条件上可规定认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领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7、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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