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怎样换新版的营业执照 |
释义 |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办理,请携带下列材料: 1、《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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