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