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同时,应当赔偿因施工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