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划分户籍类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户口的分类及演变。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户口类别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随着时间的推移,非农业户口被称为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户口类别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随着时间的推移,非农业户口被称为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拓展延伸 农村居民与城镇户口的划分 农村居民与城镇户口的划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58年颁布的《关于人口统计中关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划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根据该通知,农村居民是指除城镇户口以外的居民,包括农民、牧民、渔业人口等。而城镇户口则是指在城镇居住并持有城镇户口的人口。 这一划分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农村居民与城镇户口的划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管理人口,了解人口流动情况,从而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与城镇户口的划分也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和城乡发展的问题,对于研究城乡关系和推进农村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这一划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农村居民与城镇户口的划分标准较为模糊,容易出现户籍歧视和偏见,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权益。此外,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情况较为复杂,有时难以准确划分户籍,也会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对于农村居民与城镇户口的划分,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改进,既要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结语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农业户口被称为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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