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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正规租房合同
释义
    没有租房合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是:提供房东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即可出具受理回执。
    一、居住证和暂住证是一样吗
    暂住证和居住证不一样,两者区别如下:
    1、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
    2、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
    3、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租房屋,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是复印件;
    2、借住房屋,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借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是复印件;
    3、居住单位或学校宿舍,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暂住证办理:
    1、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办理流程: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二、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广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居住证相片回执。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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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