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手续: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报县医保中心,经县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申请慢性病的病种为每人最多可申报3种,一年审定二次。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