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之后被告还不出现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公告三个月,视为送达,照样开庭,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借贷关系,关健是执行,注意别让其财产转移了。如有这样的情况申请财产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