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送达后被告人还是不出现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告送达后被告人还是不出现怎么办? 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多少天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六十天,六十天期满后即视为送达。但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公告送达是指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被送达人。法院可以将通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原籍地,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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