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购房者和开发商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定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期限签订合同,或者买受人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更改认购书中确认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其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2、应返还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合法证件或者因开发商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定金,承担购房者损失; (3)双方仅因正式合同无法就补充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导致签订合同失败的,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 3、认购意向书中关于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就此内容达成协议,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