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失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两份 6、有《再就业优惠证》或者《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收回原证 所需资料: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A4复印件) ②、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四张 ③、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一年以内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④、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⑤、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⑥、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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