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抚养关系包括如下: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包括有子女、有子女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孩子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不考虑是否结婚或超生,养育子女是指依法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2、孩子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死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抚养关系; 7、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的抚养关系。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的范围如下: 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