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有抚养关系 |
释义 |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一、继父的遗产,继子女能否继承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二、夫妻离婚继母能得到继女的抚养权么 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民法典》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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