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住房贷款的流程 |
释义 | 1、贷款人申请; 2、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3、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4、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5、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6、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7、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贷款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二条贷款行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与当事人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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