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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是多少
释义
    一、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是怎样的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老办法相比,正在制定的《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大。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众多便民之处。比如,老办法中,抵押当事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申请抵押登记,为方便抵押当事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时间延长了15天,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抵押登记均可;在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而老办法需15天,比原来缩短了5天。
    二、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吗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与老办法相比,在抵押房地产的占有、管理与处分上,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的规定。此外,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时的法律责任问题。比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若进行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记申请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国家层面的法律对抵押登记办理的时间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而实践中一般是签订抵押合同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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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