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事法律有很多 ,分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民法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知识产权法及上述法律的司法解释,其他一些经济法也含有部分民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房地产法、证券法、银行法等。 广义的民法除了以上的几种外,还包括商法:主要有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 与民法有关的法律还有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证据规定、民诉意见、关于民事执行的意见)。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为文明法;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