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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多少是正常的
释义
    

法律主观:
    


    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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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