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合同签了半年后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签了转让合同1个月后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就可以反悔: 1、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 2、当事人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 3、因一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如何去处理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有哪些种形式 下列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1.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趁人之危订立合同。 4.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5.订立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怎么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 可以按下列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当出现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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