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