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抗辩权有时间约束吗? |
释义 |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你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你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一、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2.已过时效期限: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二、债权无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法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三、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二、特点不同。 (一)请求权的特点。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二)抗辩权的特点。 1、主要针对请求权; 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三、作用不同。 1、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2、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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