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重医疗保障包括哪些 |
释义 | 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大病保险; 3、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4、医疗救助; 5、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重医疗保障:为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行新农合基本医疗加新农合大病保险加医疗救助加医疗辅助的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题。 1、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2、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3、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100%救助。 4、医疗扶助: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自费医药费用扶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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