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先和医院自行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医院不愿意处理,患者或他的家属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归属的卫生部门申请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对调解书内容不服的,不可以再申请第二次调解,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患者也可以直接到医院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申请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具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为:第一,患者的家属提出有关于医疗事故的争议。第二,患者的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局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判赔。
 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再次,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院漏诊误诊怎样赔偿
 发生医院误诊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院误诊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