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