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法院对离婚夫妻债务的处理是: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判决由个人进行偿还;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以其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不足的部分再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各自所需要清偿的份额。 一、夫妻一方偿还欠债的利息应注意哪些 偿还夫妻债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二、分居不知情妻子可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分居不能成为妻子拒绝承担夫妻债务的理由。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居或离婚都不能排除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 三、父母离婚欠的钱谁还 父母离婚欠的钱谁还,要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中,那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只是用在个人花销中的,就是个人债务,只需要个人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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