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非法拘禁怎样投诉 |
释义 | 1、如果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相应拘留文书的,那么,这些文书上会记载救济途径,一般可以向上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而被拘禁,那么可以向纪委、检察院、上级公安投诉、举报。 一、怎么对法院进行投诉 投诉法院的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二、经侦大队立案后不抓人可以吗 经侦大队在立案后,如果没有达到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可以不进行抓捕。经侦对立案后须根据具体的情节来采取不能措施,只要犯罪情况比较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较为危险等情形,才会申请检察院批捕。如果觉得公安机关存在渎职行为,可以采用以下途径解决:1.向派出所提出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三、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起诉期限是六个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起诉期限应该从受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应对行政处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改变对其行为的认定,该行为恰是认定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遇此情况,作出原交通事故认定的单位应当撤消原认定书,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复核后不服有以下几种途径: 1、申请监督; 2、申请督察部门督察; 3、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4、提出信访; 5、依法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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