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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服怎么申诉
释义
    对刑事拘留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刑事拘留的处理办法
    1、对刑事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2、刑事拘留是不同于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的措施不妥的,应该做出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不服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拘留程序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三)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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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