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销售假药劣药从重处罚情形: 1.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 2.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 3.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 4.涉案药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 5.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