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用药品的三不原则如下: 不能用手拿药品;不能把鼻孔凑近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以及另外两条原则,分别为: 1、节约原则:严格按实验规定用量取用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液体lmL-2mL,固体只要盖满试管的底部。 2、处理原则:实验时剩余的药品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拿出实验室。 那么,取用药品有什么原则? 1.“三不”原则,即“不闻、不摸、不尝”;具体说就是:不要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用手触摸药品,不能尝试药品的味道。 2.节约原则,即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没有说明用量时,一般按最少量取用,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 3.“三不一要”原则,即剩余药品的处理方法。具体是就是: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内。 4.取用固体药品的仪器:一般用药匙;块状固体可用镊子夹取。 以上就是关于取用药品三不原则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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